新疆农业大学基层工会工作专项经费
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更好的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管好、用好基层工会经费,规范工会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工作专项经费由校工会经费列支。
二、划拨标准
按照自治区新工财[2016]3号文件精神,由校工会根据各基层工会工作实际以及教职工数量(以上年底统计数据为主),按照在编在岗及社会公开招聘人数人均100元/年的标准核算。
三、使用原则
基层工会工作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执行《工会法》、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校党委九项规定,遵守财务纪律,坚持民主管理原则,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
四、支出范围
(一)六个必访。当教职工遇到生(生育)、病(工伤、重大伤病、住院)、困(一般困难)、灾(灾难)、丧(去世)、退(退休)等情况和问题,基层工会要做到六个必访,把关怀和温暖送到,增强教职工的归属感。
(二)特殊困难。当教职工本人和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基层工会应予以慰问并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发放手续必须完备。
五、管理和使用要求
(一)基层工会工作专项经费由校工会对各基层工会核算后,在校工会财务帐户中设立各基层工会分账户。
(二)基层工会工作专项经费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理),基层工会协助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会主席对本单位使用工会工作专项经费的范围、金额以及费用票据等进行把关和审核。一次性开支在300元(含300)以内的,由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审批;支出在301-1000元的,由基层工会填写工会专项经费审批表(见附件)请示校工会,准许后,方可支出使用。
(三)基层工会工作专项经费支出按财务制度有关要求办理,严格项目支出,票证规范,手续清楚。
(四)每月的15日-20日期间,基层工会主席或负责财务人员携带有关基层工会经费票据,到校工会办理报销业务。
(五)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工会专项经费审批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支出金额 |
| 支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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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支出事由 (超过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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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
党政领导(签字及公章): 年 月 日 | ||
校工会意见 |
工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