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3年度先进女教职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编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社会责任感强,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
(三)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创先争优,事迹感人,在广大女教职工中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注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女教职工中推荐,处级女干部推荐人数不超过全校评选总数的15%。
三、名额分配
先进女教职工评选以二级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女教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评选1名,女教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评选2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突出政治性、先进性、综合平时表现,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评选推荐,保证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文字精练,事迹突出,800字以内,不另附事迹材料。
(三)各单位将推荐表及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月27日18:00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5楼023室),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校工会。
联系人:宁海燕 联系电话:8762621
附件:1.先进女教职工推荐表
2.先进女教职工汇总表
中国教育工会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