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农业大学十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工会: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要召开新疆农业大学十届三次教职工暨第十八届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为了能够使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进行提案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案是代表就学校改革、发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民主监督、生活福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代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围绕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提案工作在各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下,由部门工会负责具体工作。每个单位至少形成一份提案。
3、代表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填写提案表,每一个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三名(含三名)以上的代表附议。
4、提案应一事一案,内容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文字表达应简练、准确,最好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建议,有一定的可行性。
5、提案进行立案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属于学校党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6、提案一式三份。
7、请各单位将提案于2013年12月30日前送交校工会。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教代会提案表
教育工会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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