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工发〔2012〕2号
关于评选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经校工会和校女工委员会研究决定在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成绩显著的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明家庭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
2、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和谐校园、和谐单位建设中,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比办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民主评议,走群众路线,讲事实,比成绩,严格把关。
2、符合表彰条件的要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12年3月2日前报校工会。
附件1: 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文明家庭推荐登记表
新疆农业大学工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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